医生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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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司便函》批复,我院通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,后经国家医保局同意,我院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“三级乙等”医院医保报销政策。为尽快实现物价政策与医保结算政策统一,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自2023年2月1日起由“二级甲等”调整至“三级乙等”。
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,报销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实现统一。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公示于院内大厅、收费记账处等地,在医院显示屏滚动播出,并于科室移动TV反复播放,接受群众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。
凡对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意见及异议者,请于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荣县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室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3年1月15日—2023年1月31日
监督电话:0813-6201636
荣县中医医院
2023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