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、快捷、优质,连续性的医疗服务,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、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,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,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、疾病监测、康复指导,护理等服务的患者,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,宣传、鼓励、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。
二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,加强双向转诊管理,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。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,业务副院长为组长,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,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。
三、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,遇危、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接沟通,建立急救绿色通道。
四、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,上级医院转回的病情稳定患者,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、有效的诊治。如遇急重症患者,根据病情,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,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,要保证及时、有效的抢救治疗。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0813-6220120 。
五、根据患者病情需要,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,需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,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。
六、转诊程序
(一)转入病人
接转诊病人后,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,实行优先就诊、检查、交费、取药;需住院者优先安排。
(二)转出病人
根据病情,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,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、患者及家属同意后,科室医生进行登记、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,联系好上级医院,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,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,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。
符合下转条件者,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、患者及家属同意后,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、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,并联系好下级医院。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,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。
七、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
(一)转上级医院条件(除急诊抢救外)
1.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,不能实施有效救治,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;
2.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,疑难复杂病例;
3.甲、乙、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;
4.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,因技术、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。
(二)转下级医院
1.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;
2.诊断明确,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;
3.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;
4.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;
5.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;
6.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,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。
八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,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,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,增强自觉性、主动性和积极性。
九、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,加强联系,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。
十、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、沟通协调,作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。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。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,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,及时总结经验,发现和解决问题,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月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