荣县中医医院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公示
2023-01-15

根据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司便函》批复,我院通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,后经国家医保局同意,我院已于202311日起执行“三级乙等”医院医保报销政策。为尽快实现物价政策与医保结算政策统一,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自202321日起由“二级甲等”调整至“三级乙等”。

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,报销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实现统一。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公示于院内大厅、收费记账处等地,在医院显示屏滚动播出,并于科室移动TV反复播放,接受群众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。

凡对我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意见及异议者,请于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荣县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室反映。

公示时间:2023115日—2023131

监督电话:0813-6201636

 

荣县中医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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